当前位置: 首页 >揭东区 >埔田镇 >埔田村 >村级组织运作 >自治组织运作 >组织架构 返回列表
埔田镇埔田村“阳光村务”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发布时间:2022-05-25 10:02:52

埔田镇埔田村“阳光村务”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

2.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镇委镇政府关于“阳光村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文件、会议精神;

3. 抓好本村党务公开工作的落实;

4. 抓好本村村务公开工作的落实;

5. 落实专人负责实施本村“阳光村务”工作;

6. 做好本村“阳光村务”公开阵地的维护管理;

7. 协调督促村务监督委员会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8. 每月30日前开展本村“阳光村务”工作自查自纠活动;

9. 抓好本村“阳光村务”档案整理和保管工作的落实;

10. 分析研究本村“阳光村务”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