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保管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和支票。
二、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对不真实、不合格、违背财务制度的原始凭证有权拒绝付款。对付单位各项支出业务,必须确认其支付凭证有效,以及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两笔会签)齐全,方能支付现金。切实把好审核关。
三、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四、严格财经纪律、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库,不准私自借出现金。
五、准时结报现金、银行筹款,做到日清月报账,接受会计员核对。
六、及时和报账员向街道会计委托代理中心报账。
七、做好本村(社)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工作和财务公开工作。
八、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