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构建和谐乡村,加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使广大乡村村民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进一步规范乡村村民的行为。增强法制观念,维护乡村村民合法权益,使其真正做文明人,讲文明话,弘扬文明新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村实际,经全村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表决通过,特制定本村村规民约:
第一条、乡村村民应积极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积极向上的社会风气,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二条、倡导保护环境,村民要讲究卫生,每家每户做好门前三包,自觉做好环境整洁工作,不得乱丢乱放垃圾,不准破坏绿化,自觉清除卫生死角,积极参与保护环境整洁活动,关爱大自然,及时举报抵制破坏环境卫生的举动,营造优美生态环境和宜居环境。
第三条、积极开展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宣传工作和创建“文明乡村”活动,搞好乡村联防工作。
第四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乡村村民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积极配合治安巡逻,群防群治,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弘扬正气,见义勇为,自觉维护本村秩序。
第五条、自觉积极开展创文创卫文明创建活动,实施“三清三拆三整治”,打造整洁有序的公共环境,加强本村居住环境整治。未经本村同意,不得乱搭乱建。
第六条、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反对薄养厚葬,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第七条、邻里关系,村民之间要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帮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如果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乡村调解会调解,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
第八条、村民要文明礼貌待人,提倡尊老爱幼,关爱妇女儿童,提倡爱科学、爱知识、爱人才、爱劳动,反对愚昧和落后。要提倡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热爱公益,积极开展扶贫济困活动。
第九条、本村村民不得参与“法轮功”等邪教非法组织活动。积极打击毒品犯罪,杜绝吸毒、贩毒人员在本村滋生。广泛深入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禁毒,共同创建无毒乡村。
第十条、对特困人员等弱势群体扶贫济困,关心关爱,帮助脱贫。
第十一条、村民应严格遵守《婚姻法》、广东计划生育新《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实施全面三孩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倡优生优育。
第十二条、村民对村委会工作人员有权提出批评和建议,对他们的违法失职行为,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
第十三条、本民约由全村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表决通过后生效,由村民代表、党员及各界代表参加监督,由本村村委会负责实施。
第十四条、本村规民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陇埔村民委员会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