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监督,不搞特权,是党内政治生活的又一个准则。党员领导干部是人民的公仆,只有勤勤恳恳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也不允许有在政治上、生活上搞特殊化的权利。要自觉破除腐朽的封建特权思想的束缚,不能使自己成为不受党纪国法约束或凌驾于党组织之上的特殊员。
群众监督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内容,是“主权在民”原则的真实体现。我们党历来重视人民群众的监督,党的领导人对人民群众的监督有许多论述。毛泽东在和黄炎培讨论共产党执政后如何跳出“历史周期律”时留下经典名言:“只有让人民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毛泽东说,共产党是为民族、为人民谋利益的,它本身绝无私利可图,它应该接受人民的监督,而绝不应该违背人民的意志。
广大 党员干部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要自觉把主题教育置于群众监督之下,领导班子开展集中学习研讨、交流调研成果,领导干部讲专题党课,可邀请基层党员群众代表参加,以下看上,看一看学习研讨深入不深入、看一看调研成果实不实、看一看专题党课讲得好不好。整改落实、专项整治等应当公开的情况,要通过新闻发布、通报、公示等形式及时公开,让群众看到问题改没改、怎么改的、改到了什么程度、改的效果如何。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能否牢固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是我们党的事业成功与失败,是党员干部个人荣辱沉浮的关键。党员干部一定要牢固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把党和人民交给自己行使的权力置于法规制度的约束之下,把自己置身于党组织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中。
古人有云:“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镜子的可贵就在于它反馈给人们的是真相。在生活中,群众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有切肤之感,反应最敏锐,也最有发言权。党员干部工作作风如何?工作成效怎样?是否存在亲友厚亲、吃拿卡要等行为,这就要求我们重视群众的监督,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镜子”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