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测对象和范围
(一)监测对象。以家庭为单位,监测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残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简称“突发严重困难户”)等三类对象,重点监测其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等风险。重点关注大病重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和3级、4级精神残疾人及智力残疾人、失能特困老年人口等特殊群体家庭。
(二)监测范围。以2020年全省相对扶贫脱贫标准(人均可支配收入9060元)为底线,综合全省物价指数变化、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和城乡低保标准,评估考虑家庭生活状况和财产状况,合理确定监测范围。
1.脱贫不稳定户。属于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范围。从2021年开始至2025年,每年按上一年省公布的四类地区农村低保标准的1.5倍以下(2020年四类地区农村低保标准1.5倍取整数为9600元)的易返贫人口纳入监测范围。
2.边缘易致贫户。属于非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范围。从2021年开始至2025年,每年按上一年省公布的四类地区农村低保标准的1.5倍以下(2020年四类地区农村低保标准1.5倍取整数为9600元)的易致贫人口纳入监测范围。
3.突发严重困难户。属于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范围。其收入水平有可能比“脱贫不稳定户”或“边缘易致贫户”要高,但由于受突发事件影响,导致刚性支出骤增或收入骤减,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农户,纳入监测范围。
二、识别标注程序
新识别监测对象的具体程序包括入户走访、自主申报、基层上报、数据比对、热线信访、集中排查6 个步骤。
1.入户走访。镇村干部常态化深入群众家中走访,了解其基本生活等是否存在困难。
2.自主申报。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引导困难群众通过镇村“一门受理”服务窗口,或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等客户端,帮助其办理自主申报。
3.基层上报。充分发挥制度优势,镇村干部、驻镇帮镇扶村干部、镇村网格员等,将走访发现需要救助帮扶的困难群众,及时建立台账并在信息平台上报。
4.数据比对。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监测准确性,镇、村两级加强相关部门数据共享和对接,每月定期开展数据会商,及时将预警信息分类分级反馈核实。
5.热线信访。拓宽风险预警渠道,及时掌握分析媒体、信访等方面信息,通过分析、调查和研判,及时将有潜在风险的困难对象纳入返贫致贫人口监测范围。
6.集中排查。区级乡村振兴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每年(镇级每半年、村级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集中“回头看”排查工作。通过集中排查,督促工作落实,进一步查漏补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