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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岗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成员和职责
发布时间:2024-01-09 11:02:26

湖岗村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成员:邱圆城、邱伍明、邱少贤、邱列元、柯庆辉;
职责:
 1.对村务管理工作及村民自治章程、村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实行监督;
 2.对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
 3.监督检查村务、财务公开情况,对村务、财务公开清单进行审核。
 对村级财务实行重点监督,督促村委会以明细方式进行财务公开;
 4.监督检查村集体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参与和监督村集体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及验收,集体土地出让、转让及使用,村集体资源、资产处置等工作;
 5.积极听取和收集村民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村两委会转达,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6.支持村两委会的正确决策,配合村两委会向村民做好解释工作;
 7.当村党组织有关村务管理工作的行为和村委会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和村民自治章程,损害村民根本利益时,要求村两委会予以纠正;
 8.提议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
 9.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