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这对于推进党内民主,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保持和发扬党的先进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都具有重要意义。
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这是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必须受到尊重和保护,实践证明,动员党员发扬党内民主、开展党内监督,充分保障党员的权利,营造主动监督、便于监督、敢于监督的环境和氛围;必须充分保障监督对象的申辩权、申诉权,以提高党内民主质量,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线,是党内政治生活积极健康的重要基础,任何党组织和党员不得侵害党员的民主权利。党组织如何保障党员知情权和监督权,鼓励和支持党员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应做到三个方面:
一、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健全党员民主权利保障制度,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2004年9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了党员的多项知情权及保障措施:1、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召开有关会议,并创造条件保障党员参加其有权参加的各种会议;2、监督,旨在使监督对象受到纪律处分,以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必须坚决制止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三是对监督对象提出的申诉,有关党组织应当认真复议复查,并依据客观事实和纪律规定作出结论。其中,对于申诉有理需要改变或者纠正的,应当实事求是地予以改正;对于无理申诉的,应当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