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溪社区居民公约
为全面深化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提高全体社区居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构建美丽文明和谐社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本社区实际,经居民会议审议通过,特制定本社区居民公约:
第一条 全体居民在社区党委的领导下,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现代公民理念,积极参加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学习活动。
第二条 居民要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维护集体利益和正常社区秩序,不得参与一切败坏社会风气的行为。
第三条坚决拥护扫黑除恶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秩序,积极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
第四条 居民要积极配合治安巡逻,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社区向有关部门上报见义勇为者,并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第五条 人民调解工作要以事实为根据,遵循自愿平等的原则。居民要认真学习宣传国家法律法规。
第六条 居民应该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七条 积极参加人居环境整治和乡村振兴相关工作,清洁卫生,人人参与,垃圾分类,户户遵守,房前屋后,庭院内外,美丽整洁,村道巷道,干净有序。严格落实“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卫生责任制。
第八条 自觉保护环境卫生,爱护公共设施,确保道路清洁、沟河整洁、环境优美,提倡居民绿化、美化庭院,爱护花草树木,不盗窃、损坏林木花草,不焚烧秸秆和垃圾。
第九条 提倡移风易俗,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实行殡葬改革,推行火化,不搞封建迷信。
第十条 居民要文明礼貌待人,说文明话,做文明事,当文明人。提倡尊老爱幼,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第十一条 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孝敬父母。外出务工人员要妥善安排好留守父母和孩子的生活,适时回家探望。
第十二条 倡导志愿服务。积极参与邻里守望、环境保护、科普、文化传播、关爱留守群体等志愿活动,助人为乐,扶贫助残。
第十三条 积极开展社区治安综合治理的宣传工作和“无毒社区”、“文明社区”活动,搞好社区联防工作。
第十四条 落实“创文”村居振兴战略、美丽村居建设、基层社会治理、人居环境整治、“三清三拆三整治"等工作部署。
第十五条 关爱特殊群体,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第十六条 社区居委会实行居务公开制度。
第十七条 居民对居委会工作人员有权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十八条 对遵守本居民公约的居民户,本社区居委会给予适当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十九条 凡违反本社区居民公约的居民,在年度内取消评先进、文明户、五好家庭等资格。
第二十条 本公约由社区居民会议通过后生效,由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居民代表、党员、妇联及各界代表参加监督,由社区居委会负责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居民公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曲溪社区居民委员会
202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