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确保村委会规范化管理,结合本村实际,特制订如下村规民约:
总则
为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带领村民完成好上级依法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和工作任务,充分发扬民主和村民代表大会的作用,依据法律定出相关的管理办法和村规民约。依法实行民主监督机制、依法实行村民自治、依法实行民主换届选举,按照村民服从组织,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的原则,依照法律切实办好村民自己的事务,村民必须履行好自己的义务,遵纪守法,完成好各项任务,搞好生产和建设,按章执行好村规民约,拥护村民村规民约,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村民的宗旨,把践行和培育“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基层治理的重要内容,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村规民约中,传播正能量,努力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原则,经村二委会讨论,召开全村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特制订寨一村村规民约。
一、基础建设
1. 设立建设理事会,有关涉及本村基础建设,由建设理事会主管。基础工程由建设理事会提议,二委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讨论表决通过,由建设理事会组织实施。
2. 寨一联建公寓二期工程及重大工程建设,经村民(户代表)大会代表同意,并授权于村民代表大会行使村民户代表大会权力,决定建设过程的各项工作。
3. 联建公寓二期工程继续推进,争取早日竣工交付使用,使之发挥经济效益。
4. 进一步尝试村民合作股份制,联建公寓二期在收益分配股份上,根据市场经济情况,随之提高收益分配。
二、婚姻家庭
婚姻家庭问题,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人口管理与村民待遇
根据本村实际,对常住户口管理和待遇规定如下:
寄户人员认定
1. 已嫁出的女性满三个月,(包括非法同村出生的孩子)及其出生子女户口未迁出的。
2. 户口在本村,在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国企、全民工作单位工作、(如教师、海南国营农场、机关干部、固定职工、在编人员全民职工、商业、饮服、供销社、医院等。)
3. 公务员、大、中专生毕业后分配的全民固定职工。
4. 违反计划生育尚未处理的。
5. 未经村二委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男方到女方入赘的。
6. 未经村同意,私自办理户口迁入本村的。
7. 随军或教师家属农转非、买户在外地复迁入本村的。
8. 除上述情形以外的,经二委会讨论及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认。
本村村民待遇
1. 享受人口分配款及各种福利待遇。
2. 对村有特殊贡献的,应由本户申请,报二委会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表决同意,方可享受本村民待遇。
3. 诽谤、诬告陷害他人,经有关机关确认的,取消该户享受村民待遇。
4. 由于教育改革,考上本省以上大中专院校一般户口不迁移到学校。现规定,凡考生户口没迁出的,在校期间,该生享受村村民的待遇,凡考生户口随之迁出,视情况给予一定奖励,但取消村民待遇。
四、组织建设及村政建设
组 织 建 设
1. 为完善党总支管理制度,经总支扩大会议讨论通过,对原属本村村民在外地或外单位申请入党的,需本村党组织的政审,应通过总支会议讨论通过,方可办理政审手续。
2. 对原属本村村民,在外地外单位入党的,其组织关系要迁入本村的,需经总支会议讨论同意方能迁入。
3. 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必须履行上级献血、征订党报等义务。
村 政 建 设
1. 对乱占公地,违章建设,村将采取有效措施整治。
2. 村成立公益理事会、民主监督会、代表工作室和公共服务平台,履行有关职责。
3. 建立上班制度及轮值班制度:上班时间为: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值班表另行安排。
五、制订财务管理制度
根据《曲溪街道社区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精神,履行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能,一切开支实行“会签、限额”审批。
1. 生产性开支。开支在5000元以内(不含5000元)的项目由村主任,党组织书记,村务监督委员会代表会同审批;5000元至50000元内(不含50000元)的项目由村二委会集体讨论审批;50000元以上(含50000元)的项目由村二委会讨论后,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
2. 非生产性开支。非生产性开支2000元以下(不含2000元)由村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党组织书记会同审批;开支2000元至5000元以下(不含5000元)由村二委会集体讨论通过后由村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代表,党组织书记会同审批,开支5000以上(含5000元)的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后方可开支。
3. 接受街道经建办、农业办、纪工委三个部门组成的村财务管理审核小组,对村委会,经联社的资金管理进行审核监督。报帐员每月将超过2000元(含2000元)的非生产性开支和超过50000元(含50000元)的生产性开支单据和会议记录复印,报财务管理审核小组备案审核。
六、治安管理
为使村民安村乐业,成立治保会,实行治保主任负责制,由治保主任实施具体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全村实行多处治安监控,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七、村民委员会的职能作用
1、依法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保障妇女、儿童及特殊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调解民事纠纷,维护社会治安,保持社会稳定,向上级人民政府反映村民意见,要求,提出建议。
2、承担本村的生产服务和协调工作,积极宣传,推广科技致富技术和知识,发展产业,提高农民积极性,引导村民致富增收,推动乡村振兴战略。
3、保护和改善本村的生活环境,倡导垃圾分类入箱,严禁随意堆放和焚烧,严禁乱砍伐树木,做好美丽乡村建设。
4、积极开展创文宣传活动,提高村民创文的参与性和积极性,争做文明使者,实现创建文明城市目标。
5、通过对村民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开展“百善孝为先”等主题活动,形成孝老爱亲的共识,反对薄养厚葬。
6、凡是与村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都要实行村民民主决策。要从村民最关心的问题出发,在村民委员会、村党组织的协调下共同讨论,提高村民在自治中的参与度,提升村民的认同感,从而健全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机制。重大事项包括村的总体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财务收支计划、集体资产的清理和债权债务的处理、征地款的管理使用、新上集体经济项目和公共基建项目、工程招投标、村干部待遇、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制定及修改等。
7、加快推进“三清三拆三整治”活动,改善村里面貌,多渠道向村民宣传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营造共建美好家园的氛围。
8、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村风、民风。
9、配合有关部门向村民宣传涉黑涉恶问题的危害,通过宣传扫黑除恶有关法规政策,发动群众参与整治活动。
10、办理本村民的公共事务,协助上级政府做好与村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婚丧习俗改革、青少年教育、维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合法权益等项工作。爱护未成年人,重视未成年人的教育;实行男女平等,保障妇女在家庭及社会的合法权益。
八、 村民义务
1. 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2. 村民要知法、守法,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侮辱、诽谤他人,不得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3. 自觉开展村文明环境创建行动,加强村容村貌整治。村民要自觉讲究卫生、保护环境,不乱倒乱扔垃圾、不乱涂乱画、乱搭乱建、乱挂乱晒,要共同保护好寨内溪溪水清澈、护栏不受损坏,不向溪里扔杂物垃圾,积极参加卫生活动,完善村庄道路整洁通畅,村民之间互相监督,做好农村人村环境整治工作,村民要自觉保护好雨污分流的基础设施.
4.村民不在禁养区内饲养畜禽,确保环境不被污染。
5.村民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不参与黑恶势力。
6、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操大办。
7、严禁吸毒、贩毒、涉黄、涉赌等一切违法犯罪活动。
8、在思想上改变“庸懒散”的缺点,助力脱贫攻坚。
9、村民要积极主动支持配合村公共设施建设,个人利益服从大局利益。
九、本村规民约如有不尽事宜,由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十、本村规民约解释权属曲溪街道寨一村民委员会。
寨一村委会
2019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