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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规党纪 | 党内监督的内容、监督主体及相应监督职责
发布时间:2025-05-20 17:01:59


党内监督是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依据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对党组织、党员和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主要包括党组织的监督和党员相互间的监督。

党内监督体系主要由五类监督构成: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

一、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

1.遵守党章党规,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情况。

2.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全党令行禁止情况。

3.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贯彻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原则情况。

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5.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情况。

6.坚持党的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情况。

7.廉洁自律、秉公用权情况。

8.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情况。

二、党内监督主体

党委(党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部门、党的基层组织、党员。

二、各党内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责

(一)党委(党组)主要监督职责

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

1.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各项监督制度,抓好督促检查。

2.加强对同级纪委和所辖范围内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检查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

3.对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党委委员,同级纪委、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4.对上级党委、纪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监督。

(二)党的工作部门监督职责

1.党的工作部门监督职责有二部分:

一是加强对本机关本单位的内部监督。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对本部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正确行使权力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严格监督,管好自己的“责任田”。

二是强化对本系统的日常监督。根据工作需要和管理权限,对本系统相关单位党组织及其负责人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正确行使权力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

2.党的工作部门的具体监督职责:

党委办公厅要抓好对落实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委决策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

党委组织部门要监督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情况,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推进干部能上能下。

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强意识形态领域的管理监督,组织引导好舆论监督。

统战部门要加强对统战系统、统战领域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的监督以及对党的统一战线政策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

党委政法委要强化对政法部门执法活动的监督等。

(三)各级纪委的监督职责

1.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

2.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

3.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纪委发现同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的问题,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下级纪委至少每半年向上级纪委报告1次工作,每年向上级纪委进行述职。

4.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纠正和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口是心非、阳奉阴违,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欺骗组织、对抗组织等行为。

5.纪委派驻纪检组加强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领导干部的监督。

6.认真处理信访举报,做好问题线索分类处置,早发现早报告。

7.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实事求是评价干部廉洁情况,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8.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恶劣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9.加强对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

(四)党的基层组织的监督职责

1.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2.了解党员、群众对党的工作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批评和意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3.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发现党员、干部违反纪律问题及时教育或者处理,问题严重的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五)党员的监督职责

1.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意见和诉求。

2.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揭露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问题。

3.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领导干部活动,勇于触及矛盾问题、指出缺点错误,对错误言行敢于较真、敢于斗争。

4.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