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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湖社区6月份关于严禁在河道水库渠坝等危险水域及周边进行戏水游泳等危险行为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07-16 15:24:12

  当前正值暑期,且夏季高温汛期叠加,溺水事故风险持续攀 升,河道、水库、渠道和闸坝等水域内及周边涉水行为增多,特 别是就近农业生产取用水和青少年儿童涉水行为增多,溺水事故 处于危险期、易发期和高发期。为认真落实市、区主要领导有关 批示精神和上级河长办工作要求,全面汲取溺水事故沉痛教训, 切实防范溺水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人在河道、水库、渠道和闸坝等危险水域内游 泳戏水。
 二、严禁任何人在河道、水库、渠道和闸坝等危险水域周边 进行垂钓、游玩和非法取用水。
 三、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组织青少年儿童到河道水库游玩、 下水游泳、水面垂钓等不安全活动,违者造成安全事故将严肃追 究相应责任。
 四、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青少年儿童、未成年 人的安全意识教育和监护,严防未成年人私自在河道水库戏水、 游泳,避免发生溺水安全事故。
 五、河道周边群众要切实提高警惕,教育子女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注意安全,珍爱生命;未成年人要提高安全意识,自觉远 离危险水域,不得擅自在河道、水库、渠道和闸坝等危险水域戏 水、游泳,遇溺水事件发生时,要立即求助,科学施救,确保自 身安全。
 六、各村(居)要加大日常河道巡查力度,在河道危险地段 树立警示牌和张贴宣传标语,禁止闲散人员进入河道、水库等, 对违反河道安全管理规定,不听劝阻,擅自下水游泳、戏水发生 的人身伤害事件,责任自负。对严重阻挠和干扰河道、水库管理, 破坏河道、水库等饮用水源地水生态环境,破坏水工程设施安全 的行为,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 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广东省水利工 程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情 节严重,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各村(居)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居民 的宣传教育和规劝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负责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 的宣传教育、规劝工作,密切配合,加大对在水库、河道、渠道 和闸坝等危险水域游泳、戏水行为的联合执法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