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村级劳务用工,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及揭阳市揭东区农业农村局《关于规范揭东区村级劳务用工管理的意见(试行)》(揭东农〔2025〕151号)文件精神,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村级劳务用工,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村庄环境整治提升、卫生保洁、垃圾分类、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日常维护、自然灾害应急处理、灾后自救和普查调查等工作中临时抽调的劳动用工。主要分以下几类:
1. 环境保洁类:河道清淤用工、水面、河岸杂草、垃圾清理等河道保洁用工、村庄环境卫生清扫等保洁用工(非合同工)、美丽乡村创建等环境整治用工、零星清运等用工以及其他环境保洁类事项用工。
2. 基础设施维护类: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维护用工、村庄道路维护保养用工、固定资产设施维护用工以及水电等其他基础设施维护用工。
3. 应急事项处理类:森林防火应急、救援等用工、防台抗台抢修等应急处理用工、排涝、引水、灌水、应急疏浚、抢修等防汛抗旱用工、零星受灾点修复、清理等灾后自救用工以及其他防灾救灾等突发紧急事件用工。
4. 社会事务类:人口、经济、环境、水资源等普查、调查性用工、垃圾分类、移风易俗等宣传用工、征地拆迁土地丈量、选举分发选票等协助类用工以及其他协助政府开展社会事务的用工。
5. 其他类:其他村集体经济组织劳务用工。
二、工价标准
工资标准应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按照工种分类,如小工一般不高于150元/天,技术工一般不高于300元/天。工资直接发放至个人账户,杜绝现金支付,落实落细非现金结算制度。
三、派工流程
1. 用工申请。各项劳务用工事宜(除紧急情况外)应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管干部提议,填报《村级劳务用工申请单》,写明事由、工种、人数、预算等,向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劳务用工。
2. 民主决策。年度用工计划须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做好会议记录。各项劳务用工事宜(除突发紧急事件外)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监事会对用工事宜、用工量、用工费等进行集体研究决定,按村级资金管理审批权限的规定进行报备或审批。
3. 公开派工。从劳务用工人员库中随机抽取人员,除技术用工以外,小工用工必须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列入低收入农户的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且个人有意愿的,须纳入劳务用工人员库并予优先安排),应急事项处理类用工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劳务用工人员库外安排用工。派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填报《村级劳务用工派工单》。
4. 实名考勤。实行签到表制度,每日用工需由务工人员签字确认,村集体经济组织干部现场监督并签字。
四、审核报账流程
1. 完工验收。推行“实名打卡+完工确认”双核实机制,项目完成后3日内,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人员(包括经办人、理事长、监事会等)验收并签字确认。
2. 紧急用工。防汛、抢险、救灾等紧急事务,可简化程序预算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决策并报镇备案、挂村领导审签,但事后需补充《村级劳务用工考勤记录表》、《村级劳务用工完工验收单》、现场图文说明并公示。
3. 资料齐全。报账时须附会议记录、《村级劳务用工申请单》、《村级劳务用工派工单》、《村级劳务用工考勤记录表》、《村级劳务用工完工验收单》等材料。
4. 转账支付。工资必须通过银行转账至务工人员本人账户,禁止现金发放。
五、实行月度公开
每月10日前将上月劳务用工情况(包括项目、人员、工时、金额等)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本细则自2025年12月5日起施行。试用期二年。本细则由花坑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