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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丰村2026年自治章程
发布时间:2026-02-13 10:08:4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宪法、刑法、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地方性法规及上级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和我村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全体党员、干部和村民在工作、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必须遵守本章程。

第三条 在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党、政分工负责制,并建立村级工作规范化管理、设立村务监督小组。

第二章 村民委员会工作、村民代表会议及职责

第四条 村民委员会是由村民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负责全村的行政工作。

第五条 村民委员会服从镇人民政府的领导,积极完成镇政府和村党支部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六条 组织村民学习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党的方针政策、教育和引导村民正确使用各种权利及履行应尽的义务。

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在工作中要遵纪守法,廉洁勤政,坚持群众路线,不打击报复,不询私舞弊,执行公开办事制度,主动接受村民的监督。

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的工作要做到:工作有计划、有布置、有落实、有检查、有记录、有汇总,把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置于村民的监督之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九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组成,由村民民主选举产生,代表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在村委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第十条 村民代表会议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为加强本村的文明建设献计、献策。

第十一条 村民代表必须带头执行本章程,热心为村民服务,办事公道。

第十二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主任召集,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反映村民意见和要求。

第十三条

村民代表会议职责:(1)讨论制定各项规范化管理办法。(2)讨论决定村政规则,建设各项福利事业、公益事业。(3)听取审议本村经济建设规划和实施情况的报告。(4)听取和审议财务管理和收支情况汇报。

第三章 社会秩序综合管理

第十四条 崇尚科学,反对封建迷信,提倡勤俭持家,反对铺张浪费,提倡四有新人,反对低级趣味,提供全民健身,积极开展文明活动;树立共产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十五条 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治安。

第十六条 爱护公物,不准破坏水利、电力、生产、交通等公共设施,违者责令立即修复,重者报上级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七条 对阻碍扰乱村干部正常工作的人给予批评教育,批评教育不听者,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八条 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损害他人或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监护人负全部责任。

第十九条 保持道路整洁、畅通,禁止在道路边堆放杂物,临时堆放不能影响交通。

第二十条 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树立良好社会风气,做到人人敬老、爱老,真正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医、老有所为。

第二十一条 遵守社会公德,互尊互爱,互谅互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第二十二条 在排水、走道、使用宅基地等方面,尊重历史现状,不得损害整体规划和四邻利益,不准打架斗殴,无理取闹,因纠纷打架伤人要包赔医药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严重者报上级司法部门处理。

第二十三条 全村所有土地均属集体所有,由集体统一规划使用。

第二十四条 建立财务、村务公开监督制度,村干部是否照章办理,对财务开支、收入、开办的公共公益事业的筹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张榜公布,真正做到五公开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经营决策公开,制度公开,办事公开定期向村民代表会报告财务收支。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村民自治章程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对每个村民具有约束性。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党支部、村委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相抵触,则以法律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