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村委会成员及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服务群众。
第二条 工作期间坚守岗位,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擅离职守;严禁工作时间饮酒、打牌、娱乐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三条 对待群众热情耐心、文明用语,严禁态度生硬、推诿扯皮、敷衍了事;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登记、及时办理、限期回复。
第四条 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重大事项、突发事件、重要工作进展必须及时向村党组织和乡镇党委、政府报告,不得瞒报、迟报、漏报。
第五条 自觉维护班子团结,分工协作、相互配合,不拉帮结派、不制造矛盾、不背后议论,共同维护村级组织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