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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湖居委3月份宣传保护野生动物的日常行为规范
发布时间:2026-03-31 15:58:45

一、保护自然环境。保护水源和空气,不乱砍滥伐森林,不乱扔垃圾,不滥用农药和杀虫剂。
二、不滥捕滥杀野生动物,不参与非法买卖野生动物,见到违法行为立即向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三、抵制食用野生动物和使用其制品。拿出我们的爱心和勇气,劝阻亲人和周围的人拒食野味,不去野味餐馆用餐;对于珍稀野生动物制品,如皮衣、药品等,也应坚决抵制。
四、积极宣传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意义,从我做起,从家庭做起,从现在做起,牢固树立尊重生命、热爱自然的道德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