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揭东区 >玉湖镇 >新寮村 >村级组织运作 >自治组织运作 >村(居)务公开 返回列表
关于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分配的工作提示
发布时间:2026-06-22 11:23:27

通 知

新寮村主村被汕昆高速公路揭阳新亨至梅州畲江段及梅汕高速公路梅州程江至畲江段改扩建工程项目改建征地6.86亩,按上级政府规定,拨给主村户口成员总金额14.8862万元。根据广东省粤府办[2021] 22号文件,揭东府办 [2022] 9号文件精神和揭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分配的工作提示》。此款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按主村户口登记成员人数平分。人口登记截止时间2026年6月26日前

登记方式请主村户口成员于2026年622日至6月26日前带户口簿前来登记领取人数,按户(多户)登记并指定其中一人作为领取人,提供手机号码。如45周岁以上且未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需先在粤省事小程序自行开户。

领取方法由社保局按登记人进行逐月发放,征地款按139个月逐月平均发放。领取人未到60周岁的,要等到60周岁时可领取。领取人满60周岁的,社保局会重新核算待遇并进行发放。如未领取139个月身故的,剩未领取的一次性待遇补贴合并领取。

凡在2026年6月26日截止时限前,未携带资料前来登记的,一律视为本人自愿自行放弃相关权益,后续产生的一切后果及相关责任由本人自行承担,与新寮组集体经济组织无关。请各位村民相互转告、互相通知,切勿逾期,以免造成不必要损失。

特此通知

新寮村新寮组集体经济组织

202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