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民委员会工作制度
1. 村民委员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开展村民自治工作,坚持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2. 依法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3. 主要负责村内公共事务、公益事业、人居环境、平安建设、民生服务、政策落实、矛盾调解等工作。
4. 自觉接受村党组织领导、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全体村民监督。
5. 坚持依法办事、依规履职,维护村内稳定和村民合法权益。
二、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
1. 村“两委”联席会议由村党组织书记主持,每月定期召开。
2. 主要研究落实上级部署、村级日常事务、重点工作推进、矛盾纠纷处置、民生实事办理。
3. 坚持集体商议、分工负责、团结协作,做到事事有安排、件件有落实。
4. 会议全程记录、存档备查,重大事项严格落实程序规定。
三、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制度
为规范村级重大事项决策,保障村民民主权利,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制度。
四议:
1. 村党组织提议
2. 村“两委”商议
3. 党员大会审议
4. 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
两公开:
1. 决议结果公开
2. 实施结果公开
凡涉及宅基地审批、工程项目、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大额资金使用、惠民分配、村规民约修改、公益事业建设等重大事项,必须严格落实本程序,未经程序不得实施。公开时间不少于7日,全程留痕存档。
四、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1. 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会议闭会期间常设议事决策机构。
2.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遇重大事项可临时召开。
3. 负责审议村级工作计划、财务收支、重大事项、制度建设、民生事项等。
4. 严格落实参会、表决、记录、公示制度,保障村民代表参政议事权利。
五、村务公开制度
1. 设置固定村务公开栏,实行线上线下同步公开。
2. 财务收支每月公开,常规村务每季度公开,重大事项即时公开。
3. 公开内容包含村级财务、工程项目、惠民补贴、低保救助、集体资产、重大决策、村干部履职等。
4. 公开资料拍照存档,接受群众查询、监督和咨询,切实保障村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六、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制度
1. 坚持常态化矛盾纠纷排查,做到定期排查、重点排查、随时排查。
2. 依托村级调解组织就地化解邻里纠纷、土地纠纷、家庭矛盾、民生问题。
3. 建立矛盾台账,落实包保化解、限时处置、回访销号。
4. 坚持小事不出村、大事不上交,维护村内和谐稳定。
七、村民自治章程与村规民约制度
1. 村民自治章程是本村自治总规范,规范村级治理、村民权利义务、议事监督、公共管理。
2. 村规民约规范村民日常行为、环境卫生、移风易俗、尊老爱幼、邻里团结、遵纪守法。
3. 所有自治规定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不得侵害村民合法权益。
4. 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实施,常态化宣传、常态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