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我省农家书屋管理员业务水平、管理水平,促进我省农家书屋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建立书屋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书屋长期发挥作用,更好地为广大农民服务,特制定本职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广东省农家书屋各网点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书屋开放时间 可根据各地具体情况制定。
第一章 书屋会员须知
第四条 读者成为书屋会员,先填写“农家书屋会员登记表”,交纳一定金额押金,领取借阅证。
书屋须建立会员档案资料卡,并妥善保存。
第五条 凡加入书屋的会员,拥有以下权利:
(一)书屋所藏图书的借阅权;
(二)优先参加各种活动权;
(三)对书屋工作的建议权;
(四)退会自由权以及享受提供的其他服务的权利。
第六条 书屋会员有如下义务:
(一)积极参加书屋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为书屋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必要时参与书屋的图书和设备维护。
第七条 本着“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会员资格以一年为期限。期满后,不再续会者,按规定办理退卡、退押金手续。
第三章 书屋借阅与赔偿制度
第八条 借阅押金管理采取如下方式:
(一)固定押金。在入会时一次性收取一定数额的押金,以后借阅一律免费;
(二)临时押金。非会员每次借书按图书的定价收取押金,还书时退还押金;
(三)管理人员收取押金后,应向交款人出具收据,作为退还押金时的凭证。会员借阅期限到期后,如不续办,持押金收据办理退会手续。
第九条 逾期归还的处理方式
书屋对图书借阅期限有明确规定,会员还书超过规定时间,工作人员在坚守制度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原则从宽,或可酌情收取滞纳金,以示警告。
会员借出图书若不慎丢失,须按图书定价交纳赔偿金。
第四章 书屋管理与服务要求
第十条 农家书屋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书屋管理人员要忠诚书屋事业,遵守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貌,保持良好屋容,成为体现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表率和窗口。
第十一条 书屋开放时间以方便读者借阅为原则,悬挂开放时间牌,如有特殊情况预先张贴告示,不得随意关门。
第十二条 《书屋会员须知》、《书屋借阅与赔偿制度》等制度应在明显位置张贴。
第十三条 书屋设意见簿,公布投诉电话号码,随时听取意见,并把回复登记在意见簿的回复栏里,供上级管理部门检查。
第十四条 书屋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及文明礼貌规范
(一)热爱文化、热心公益、责任心强;
(二)衣着整洁、仪容端正、精神饱满、举止文明、态度大方;
(三)遵守作息时间,不擅离岗位;
(四)接待读者主动、热情、诚恳、耐心,尊重读者。
第五章 书屋日常维护与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图书上架。图书上架要合理利用空间,分类摆放,易于查找,松紧适度。
第十六条 日常管理。图书日常管理要做到“防虫”、“防尘”、“防潮”、“防霉变残损”、“防自然灾害”等。有条件的书屋,可在入口处安装防盗设备,防止图书丢失。
第十七条 图书维护。对图书封面、书脊进行专业加固,增强耐用性。
第十八条 书架维护。书屋的书架统一定制铁质书架,定期进行防锈等维护。
第十九条 图书更新。工作人员要时时关注图书的库存情况,要根据图书使用、保存以及污损情况,及时调整。书屋开办一年后,工作人员要盘点图书,淘汰旧书,补充新书。
第二十条 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定期进行盘点。
第六章 书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书屋管理人员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提高安全意识,实行安全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到人,书屋管理员是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第二十二条 书屋的日常安全检查有如下方面内容:
(一)工作人员必须履行本岗位的安全职责,下班前清理场地,关闭所有电器,关闭电源开关;
(二)严格书屋钥匙管理,实行专人专用,不得转借他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配制;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离岗,必须办好移交手续,由管理人员收回钥匙;
(三)遇节假日人流量较大的情况,各岗位当班人员应做好安全巡查和安全日志的记录。书屋负责人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发现隐患应采取预防措施;发生安全事故,当事人或发现者应当场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并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
第二十三条 做好防火、防虫、防尘工作。
第七章 书屋管理员工作职责
第二十四条 认真执行党和政府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五条 通过保管图书,向读者借还图书,推荐图书,充分发挥书屋作用。
第二十六条 做到熟悉书目,了解当地农民阅读特点和国家农村文化建设政策,为读者提供信息咨询等服务。
第二十七条 了解并记录不同读者对图书的需求特点和规律。
第二十八条 严格执行图书借阅与管理制度,负责书屋的各种统计工作。
第二十九条 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负责书屋的卫生,做到窗明几净、房顶墙角无蜘蛛网,地面无痰迹、纸屑和果皮,书架无明显浮尘,物品摆放整齐。
第三十条 坚持每天打扫卫生,每周做一次彻底清洁。
第三十六条 全省农家书屋将紧密结合农业生产实际与农村社会生活规律、重要节日,制订全省统一的活动计划方案,应有主题教育活动、农民文化活动、社会公益活动等。
第三十七条 农家书屋活动的实施,将与文化、教育、科技、农业等各有关系统和部门加强衔接协同,突出主题,目标归一,统筹安排。
第三十八条 与省委省政府、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新闻出版局和各地新农村建设规划相配合,组织制定各种实施计划。
第三十九条 每次活动都要精心策划,周密安排,之前有方案,之后及时总结。
第四十条 每次活动要提前与当地媒体沟通,做好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提高影响力和感染力,为农家书屋建设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十章 书屋读者文明公约
第四十一条 自觉办理借阅证,凭证阅览。
第四十二条 爱护出版物及书屋设备。不在图书上胡乱涂写、撕页,不损坏机器和设备,爱惜使用书屋内的电脑、阅览桌、阅览椅等各项设施,提高图书等各种装备的使用效率和使用寿命。
第四十三条 保持安静,不大声说话,不影响其他读者的阅览、观赏。
第四十四条 方便他人。书籍等资源使用后,及时按序放还原处。
第四十五条 按时归还。按时归还外借书刊,不超期占用。
第四十六条 保持清洁。不在书屋内吸烟、随地吐痰、乱抛纸屑。
第四十七条 遵守制度。自觉遵守书屋《书屋会员须知》和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十八条 自尊自爱。礼貌得体,举止大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