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农村经济体制,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确保本社集体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明晰本社集体资产产权,规范本社资产的经营和管理,保障本社集体和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以及《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社在人民公社体制时期是 古湖 大队 梅坛 生产队, 1976 年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之后至份额合作制改革之前为揭阳市揭东区云路镇 梅坛 经济联合社。
第三条 本社的全称:揭阳市揭东区云路镇 梅坛 份额经济联合社。
本社住所:揭阳市揭东区云路镇 梅坛村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