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并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新《细则》在诸多关键程序上作了修订,但是发展党员的总体框架并没有改变,仍然是五个阶段25个步骤。
今天咱们就按照新《细则》从头到尾梳理一下发展党员的具体流程。
第一阶段: 申请入党
1.递交入党申请书
对申请者来说,有工作、学习单位的,向工作、学习单位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的,向居住地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有工作、学习单位但是未建立党组织的,可以向工作、学习单位所在地党组织、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居住地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流动人员,向流动党员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
对党组织来说,重点核实申请者4种情况:
(1)是否年满18岁;
(2)是否信仰宗教;信仰宗教者无法入党。
(3)是否有民主党派身份;
(4)是否属于借调人员。借调时间不满半年,应向原单位党组织申请;借调时间满半年,既可以向原单位党组织申请,也可以向借调单位党组织申请。
2.党组织派人谈话
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
第二阶段: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
3.推荐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方法: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
审批权限:党支部委员会。召开支委会会议(不设党支部委员会的由党支部党员大会,下同)研究决定。
需要说明的是,从递交入党申请到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细则》中并未明确,按照经验通常需要6个月以上。
4.报上级党委备案
5.确定培养联系人
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6.培养考察入党积极分子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和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其中县级党委组织部门的考察是《细则》新增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必须由培养联系人亲自填写,不允许入党积极分子自己填写。
第三阶段:党员发展对象的确定
7.确定党员发展对象
培养和考察满一年的入党积极分子,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研究讨论并报上级党委同意,可以拟列为党员发展对象。
8.公示
拟列为党员发展对象的人选,在工作、学习单位或者居住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正式成为党员发展对象,时间自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日起算起。
9.确定入党介绍人
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以由党组织指定。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细则》新的规定,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在影响期内的党员,不宜作入党介绍人。
10.政审
内容:六个方面(详见细则)
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者外调。
单位:基层党委、有关单位、县级党委组织部门、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
政审结束后需要形成结论性材料。
此环节是党组织和发展对象特别需要注意的地方。根据新《细则》规定,无论从内容上还是,参与政审的单位部门,都有新增。
由于一般要在发展对象培训前完成政审,所以在时间会非常紧张,一定要抓紧时间组织。
11.短期培训
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者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
未经培训,不能发展为党员。
培训合格后,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表》。
第四阶段:预备党员的接收
12.支委会审查
13.基层党委预审
支委会完成审查后,向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递交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政审材料等材料。
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14.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将个人信息及入党申请书填写入党志愿书,字迹要清楚,绝对不能涂改,如果担心填错,可先用铅笔填写,核准后再用钢笔或者碳素笔填写。
15.党支部讨论表决
注意!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应当在一个月内提交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这是新增的时间规定。
表决必须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党员大会必须“双过半”,即到会人数过半、赞成人数过半,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决议要写入入党志愿书。
16.党委谈话
党支部通过预备党员的决议后,报党委审批。审批前,党委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者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
17.党委审批
注意,新修订的《细则》在党委审批前加入了一个前置步骤,就是党组讨论决定。
也就是说,在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前,要先提交党组讨论决定。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应当在三个月内完成,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乡镇(街道)党委所属的基层党委,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18.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第五阶段: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9.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
20.预备党员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入党宣誓仪式,一般在批复同意接收预备党员后的一个月内组织。
21.继续教育考察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22.提出转正申请
预备党员书面提交申请。
23.党支部大会讨论
正常情况下,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应当按期转正,也就是刚好满一年。
但也有特殊情况。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要区分推迟讨论和延期考察这两种情形。
(1)推迟讨论。
适用情形:党支部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期召开会议;或者收到与预备党员相关的问题线索,但尚未定性,等等。
这种情形下,党支部可以推迟讨论,推迟时间不超过6个月。
但转正时间依然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比如转正日期应该是2026年8月25日,党支部推迟到9月25讨论,那么转正日期依然是8月25日。
(2)延期考察
适用情形:党支部认为预备党员不符合转正条件,需要继续考察、教育。
延期以年为单位,最短不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
那么转正时间也按照延期的时间往后顺延。
24.党委审批
时间是3个月内。
这里同样需要区分两个概念。一个是党龄,一个是党籍。
党龄时间,自转正时间算起。
党籍时间,自预备党员时间算起。
25.材料归档
归档材料包括:《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政治审查材料、《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表》、转正申请书等。
无人事档案的党员,应该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者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