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农户、户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管理的通知》(粤财农〔2023〕77号)及区农业农村局《转发关于做好2027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申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以及2027年度登记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线上录入、审核等工作要求,现组织开展本村2027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申报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要求
1.严格按照要求扎实开展补贴面积核定工作,以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对非耕地和未纳入确权范围的耕地不得以单位、集体或个人名义以任何形式为由申领补贴。
2.补贴面积计算公式:以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的:符合补贴条件的本年度耕地补贴面积=确权证登记承包面积+确权确地(份额)面积-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
3.补贴对象。严格按照要求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含农场职工),享受补贴的农户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由各户户主本人到村委会办理耕地补贴亩数信息申报登记工作,村委会将依据户主申报信息录入《广东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户登记清册》。
4.不予补贴的情形: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规定要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的,不予核实造林面积,不享受财政资金补助政策,不予补贴。
(2)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管理的通知》(粤财农〔2023〕77号)对非农业征(占)用耕地、已作为水产、畜牧养殖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承包耕地上种植葡萄、百香果、火龙果、香蕉、柑橘类、桑树、多年生中药材、花卉等多年生农作物及木本作物的,相应面积据实核减,不予补贴。
(3)对己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或己改变用途的耕地,不予补贴。
5.提交承诺:申报时户主须签订申报承诺书,承诺所申报的耕地补贴亩数真实、准确、有效,自愿承担虚报瞒报产生的一切责任。
二、申报时间
本公告公示期共7天,自2026年9月7日至2026年9月13日。请各位户主务必在上述期限内到村委会完成申报登记、签订承诺书。逾期未前来申报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不再受理该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业务。
三、其他说明
1.请户主携带本人身份证,如实填报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亩数,不得瞒报、漏报、虚报。若存在虚假申报,一经查实,取消补贴资格,并按相关政策处理。
2.为保障户主的合法权益,未经户主书面委托,所有经办人员不能代户主签章(或指模)。
3.在报批过程中,对不按规定登记和填报的农户申报资料(含不据实或逾期登记、户主本人不签章或不指模确认、未经户主书面委托、未签订申报承诺书等),不予受理。
4.耕地承包权属存在纠纷的农户,请先行化解权属争议后再办理申报手续,避免影响补贴登记。
5.申报地点:詹厝村民委员会
联系人:詹小越 联系电话:18320568024
特此公告。
詹厝村民委员会
202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