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全力打造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使广大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基上,结合我村实际情况,经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讨论,现制定以下村规民约,并经过村民大会审议通过。
一、社会治安
第一条 村民要学法、懂法、守法、护法,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二条 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恶众、搬弄是非。
第三条 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第四条 严禁偷盗、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产,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物、不得损坏水电、交通、生产等公共设施。
第五条 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易燃易爆物品;拣拾枪支弹药、爆炸危险物品后,须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第六条 严禁非法侵犯他人人权、物权,遵守社会公德。
第七条 严禁私自砍伐林木,不准在村附近或田边路旁乱挖土,严禁损害庄稼及其它农作物,保护青山绿水。
第八条 严格用水、用电管理,节约资源。
第九条 认真遵守户口管理规定,出生、死亡要及时向村委会申报和注销。外来人员及在本村暂住务工、经商的外来人员必须服从本村的村规民约。
第十条 严格遵守本村规民约未提及的国家治安法律法规等规定。
二、村风民俗
第十一条 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第十二条 喜事新办,不铺张浪费,丧事从俭,不搞陈规旧俗。
第十三条 不请神弄鬼,不算卦相面,不看风水,不听、不看、不传迷信和淫秽书刊、音像。
第十四条 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非正常的宗派、宗族和宗教活动。
第十五条 积极参加村里组织的各种文体活动,提倡全民健身运动,追求健康趣味。提见义勇为,伸张正义,遵守社会公德,扶老携幼、加强自身修养,学习好科学文化,社会知识,跟上社会步伐,用自身知识影响老一代,教育下一代,做新时代的榜样。
第十六条 服从镇村建房规划,重修及新建房需向村民委员会申报,征询村民委员会的意见,服从整体规划要求,统一风格。
三、邻里关系
第十七条 村民之间要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帮助、坦诚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第十八条 依法使用宅基地,老宅基要严格遵守历史状况,新宅基地按镇、村规划执行,不得损害整体规划和碍邻利益。
第十九条 村民饲养的动物、家畜要集中圈养,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负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邻里向发生纠纷,要心平气和,学会换位思考,坚持协商解决,能自行解的自行调解处理,不能自行处理的依靠村调解会解决、不能仗势欺人,强加他人。
四、婚姻家庭
第二十一条 要提倡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
第二十二条 婚姻大事由本人做主,反对他人包办干涉,不借婚烟索素取财物。
第二十三条 育龄夫妇要自觉遵守有关政策,自觉参加免费孕前健康检查,做到优生优育优教。
第二十四条 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反对男尊女卑,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
第二十五条 要尊老爱幼,弘扬孝道,不得虐待老人、未成年人。
五、环境卫生
第二十六条 要按“户收集、村运送、镇中转、区处理”方式,建立完善“有人员、有制度、有经费、有设施"的“四有”机制。
第二十七条 实行农户“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保证房前屋后及周围的清洁卫生,做到污水不乱排,垃圾杂物不乱扔,杂草粪土不乱堆放,爱护养护门前花草树载有植和保护。进一步绿化,美化环境,不乱搭建,不乱停车辆,不占道经营,自觉维护公共卫生设施。
第二十八条 定期清理田间地头垃圾、农药、化肥包装袋、药瓶及废弃农用薄膜等。大力采用农业节能减排,清洁生产技术,减缓农药、化肥使用强度,有效缓解农业投入品对农田土壤、水体的污染。提升广大村民的清洁生产意识,集中力量对塑料包装袋、塑料盒、塑料膜、包装袋等污染物的有效分类回收,田间其它生产垃圾进行清理。
第二十九条 严格搞好家庭卫生,做到人畜禽分离。对病死畜禽要迅速处理,禁止家养畜禽在街道、水沟、公共场所大小便。对以上场所造成污损的,要立即清理,并给予批评教育。
第三十条 共同维护本村的卫生保洁设施,确保设施不丟、不损坏。各农户要将生活垃圾进行有效分类并放置垃圾桶或垃圾堆,以便清运。保洁员定期清理清运到村垃圾集中点。各家各户应将各自垃圾桶有序好可回收和不可回收生活垃圾的分类,推动资源得到回收和利用。
第三十一条 我村竹笋加工废弃物建设废料及创文环保有关工作的规定:
(1)、严禁村民在全村村道、巷道、大沟及任何公共场地乱倒垃 圾、笋头、笋壳、建设废料、作灶、堆放燃料等杂物。
(2)严禁占道经营、在球场晒笋脯及在市场乱堆乱放任何杂物。
(3)严禁在屋前、屋后、巷道等公共地乱搭乱建。
(4)违反本规定者必须自行将杂物及废弃物搬走,拒不搬走的,村将组织人力车辆强制搬走,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违反者负责。
(5)村民农作物、废弃物和可燃性大件物品自行搬运到村农作物、废弃物和可燃性大件物品收集点,集中收集转运,不得自行焚烧。
第三十二条 不在村小公园、篮球场等公共场所乱丢垃圾,确保村内的环境卫生,创造干净、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
六、村庄规划
第三十三条 村民应在农房建设、应遵照《揭阳市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办法》、风貌管控及风貌整饰等遵守村庄规划,不得自行乱搭乱建。
七、交通安全
第三十四条 村民车辆停放有序,应按规定车位停放。
第三十五条 在村范围内车辆应减速行驶,礼尚让人,确保安全行驶。
八、自来水厂管理
第三十六条 所有用村自来水厂的水,都必须向村申请安装水表,缴纳装水表材料费及按时缴纳水费。
第三十七条 禁止村民转供水,每一户村民用村自来水厂的水都必须安装一个水表,不准供给其他户村民(无论是否收费)违者以偷盗水及破坏水设施处理。
第三十八条 偷水及破坏供水设施的交给治保会处理,视情节轻重,责令复原,并最低需赔偿供水设施损坏费及水资源流失费5000元,情节严重的送上级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九条 本村规民约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本村规民约自2021年3月28日起实施,如有修改变动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第四十一条 本村规民约由金东岭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
金东岭村民委员会
2021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