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东选资27
一、根据选举法、地方组织法、省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和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的部署,按照区委的决定和区人大常委会工作计划,全区在2021年8月下旬同步选举区第三届、镇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二、换届选举是全区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每位选民要依法积极参加选举活动。
三、人大代表是人民选派到国家权力机关的使者,我们每位选民要以主人翁的态度,按照法定的民主程序,选出能够为人民群众所信任的人大代表。
四、我区这次区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同步进行,从2021年7月上旬开始,到2021年7月31日以前做好选民登记,8月16日以前提名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8月24日为全区统一选举日。
五、按照法律规定,凡到2021年8月24日选举日为止,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每位选民要在2021年7月31日以前到本选区进行登记,确认其选民资格,由选区于选举日20日以前出榜公布。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
六、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的15日以前汇总公布推荐代表候选人名单。经过选民小组反复酝酿、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在选举日的7日以前公布。
七、提名推荐、讨论协商代表候选人是一项十分慎重的工作。每位选民要认真思考,既要考虑代表的条件和素质,又要考虑到妇女、非党群众、科技、教育、文化等各界人士,使多方面都有一定代表参与管理国家大事。
八、选举代表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投票选举是选民履行选举权利的直接体现。每位选民要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在规定的选举日积极参加投票。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确因老弱病残、行动不方便或临时外出劳动、工作,不能回选区参加投票的,应向所在选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书面申请委托其他选民投票,但每一选民接受委托不得超过3人。
九、选民有责任保证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妨碍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对控告、检举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要依法予以追究。
十、公民直接或间接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任何形式资助的,要及时报告,依法严肃处理,不得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已经列入的,从名单中除名。
十一、选民有参加选举的民主权利,也负有遵守法律的义务。宪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这一规定,是为了保证国家和社会的安定,使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得到保障。这既是换届选举能够顺利进行的根本保证,也是选民的民主选举权利能顺利实现的根本保证。所以,选民在选举过程中,既要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依法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又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做损害集体利益和他人权利的事情。
二O二一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