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推行 “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进一步提高社区党组织工作和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制定本制度:
1、社区党组织提议。对社区内重大事项,社区党组织首先充分征求党员、村民代表及广大居民意见和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
2、社区“两委”会商议。根据社区党组织的初步意见,组织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对意见分歧比较大的事项,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实行党组织书记和居委会主任“一肩挑”的社区,可将社区党组织提议和社区“两委”会商议程序合并进行。
3、党员大会审议。对社区“两委”商定的重大事项,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召开党员大会审议前,须提前把方案送交全体党员,在党员中充分酝酿并征求居民意见;党员大会审议时,到会党员人数须占党员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事项经应到会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提交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会议表决;党员大会审议后,社区“两委”要认真吸纳党员的意见建议,对方案进一步修订完善,同时,组织党员深入居民中做好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
4、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会议决议。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由居委会主持,召集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会议讨论表决。参加会议人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讨论事项必须经全体居民代表或到会居民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决议通过。
5、决议公开。经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会议决议通过的事项,一律在居务公示栏或其它居务公开媒介进行公告,公告时间原则上不少于 7 天。公告期间,社区“两委”成员、全体党员和居民代表要主动深入群众征求意见,做好工作并将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分析、调查,对决议事项做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如果发现公告内容有遗漏的、不真实的,应立即重新公告。
6、实施结果公开。决议事项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由居委会组织实施,实施结果及时向全体居民公示。公示内容必须详实、准确、全面。在公示时要设立意见箱,收集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对收集到的群众意见必须在 3 日内由居委会予以答复;对居委会解释、答复不满意或居委会不能解决的问题,可由社区组织党员召开大会审核;审核结果提交居民代表大会讨论、表决,表决结果作为村级最终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