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居、社财务活动实行预决算管理。财务预决算包括年度综合预决算和单项预决算。重要项目和工程实施,必须实行单项预决算。
第十三条 居、社在编制预算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统筹兼顾、增收节支、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财务综合预算方案和单项预算方案分别于年初和单项项目实施前,由居、社班子计论提出,经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根据财务预算方案实施情况,可按编制程序和表决程序作必要的补充和修改。
第十三条 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结果报玉湖镇经济建设办公室备案,并在居、社的公开栏中公布,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