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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音山村财务管理制度-第三章 财务预决算
发布时间:2021-09-01 16:34:11

  第十一条  居、社财务活动实行预决算管理。财务预决算包括年度综合预决算和单项预决算。重要项目和工程实施,必须实行单项预决算。

  第十三条  居、社在编制预算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统筹兼顾、增收节支、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财务综合预算方案和单项预算方案分别于年初和单项项目实施前,由居、社班子计论提出,经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根据财务预算方案实施情况,可按编制程序和表决程序作必要的补充和修改。

  第十三条  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结果报玉湖镇经济建设办公室备案,并在居、社的公开栏中公布,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