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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具经营场所证明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06 15:56:05
 

   根据《揭东区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实施方案》(揭东民字(2021)37)的规定,经营场所证明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等部门出具。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街道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符合后,即可出具经营场所证明。

二、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

1、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个人《承诺书》;

3、彩色照片2(一张门牌号、一张室内环境);

4、有效租赁合同或权属证明(属小区房的须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或物业证明);

5、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6、其他需提供的佐证材料。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供村()或物业证明,报街道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主楼二楼最西侧)审核,经实地核查,经营场所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由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出具消防安全证明。

2、申请人将第二项所列的证明材料,连同消防安全证明一并报街道城市管理办公室(主楼三楼西侧1313)审核,经审核符合后,由城市管理办公室出具经营场所证明。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揭东区曲溪街道办事处 

揭东区曲溪街道陇埔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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