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揭东区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实施方案》(揭东民字(2021)37号)的规定,经营场所证明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等部门出具。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街道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符合后,即可出具经营场所证明。
二、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
1、村(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个人《承诺书》;
3、彩色照片2张(一张门牌号、一张室内环境);
4、有效租赁合同或权属证明(属小区房的须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或物业证明);
5、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6、其他需提供的佐证材料。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供村(居)或物业证明,报街道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主楼二楼最西侧)审核,经实地核查,经营场所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由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出具消防安全证明。
2、申请人将第二项所列的证明材料,连同消防安全证明一并报街道城市管理办公室(主楼三楼西侧1313号)审核,经审核符合后,由城市管理办公室出具经营场所证明。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揭东区曲溪街道办事处
揭东区曲溪街道陇埔村委会
2021年9月6日